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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黑龙江人社局 对黑人社规[2017]2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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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lj.gov.cn/hrss/login/seeZcDetail.ks?id=4731848044
发文单位: 黑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人社局 对黑人社规[2017]2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7-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人社局
对黑人社规[2017]2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实和强化了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已经由过去单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逐步转变为“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服务保障功能。

——出台背景及过程

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按此要求,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意见》中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行了细化,并要求各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为保证政策的及时落实,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充分征求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部门意见,深入部分行业、企业开展了调研,并对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风险评估及测算,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办法》结合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申领范围及条件

在我省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人员,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具体的申领条件为: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20171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为: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时,为使技能提升补贴更符合各统筹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办法》规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各地区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较大倾斜。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技能人员培训需求,在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自行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做为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工取得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突出了技能提升补贴对各地紧缺技能人才的重点扶持,提升了补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补贴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方便群众的服务宗旨,在设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时,在确保程序严谨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减少审核审批环节。具体程序为:

一是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通过“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查询平台”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人申领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当场告知申领人。

二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补贴申领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是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于批准申领的次月将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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