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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黑龙江人社局 对黑人社规[2017]1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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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lj.gov.cn/hrss/login/seeZcDetail.ks?id=3104786455
发文单位: 黑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人社局 对黑人社规[2017]1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7-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人社局
对黑人社规[2017]11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等政策要求,我省出台了《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1)。

长期以来,我省按照岗位实际需要,对不同领域、层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了不同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政策要求。从2015年开始,取消县(市)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降低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合格标准;从2016年开始,降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合格标准。

《通知》明确,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再作为申报职称时的必备条件;如专业技术岗位确需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从201771日起执行。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是在要求上不搞“一刀切”,解决以往以外语、计算机与职称完全挂钩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是一概不作要求,而是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具体要求,赋予用人单位推荐评价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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