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社局
对黑人社规[2017]20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工作,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评聘条件〉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0号)。
——以受聘年限区分申报条件
《通知》明确,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分为两种情形,即不受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限制和受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限制。其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8年、5年须分别符合奖项类、项目及成果类、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三类条件中1项、2项、3项条件,可申报评聘二级岗位(详见《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就能聘任?
不是。《通知》明确的是“申报”条件,而不是“聘任”条件,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坚持综合评价、优中选优,不是符合“申报”条件就能聘任。
——如何核定申报人员数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与单位层级、承担工作职能、人员数量密切相关,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程序有何要求?
在推荐申报程序上,由主管部门充分考虑行业领域特点和个人岗位职责综合考量,经集体研究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排序,并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延聘人员如何计算职数?
延聘人员属于在职人员,在推荐申报时应列入所在单位申报人员名额范围,但延聘人员评审通过后,聘任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数额,以便拓展年轻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成果奖项如何区别确认?
成果、奖项、荣誉称号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原则上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等不可多次重复获得的荣誉奖励及称号,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前获得的可视为有效。
《通知》中“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主要是考虑国家设置的成果、奖项、荣誉称号等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原有项目进行整合、撤并或设立新项目,而我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不可能随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