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社局
关于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实行市地级管理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20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中直行业企业: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下简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实行市(地)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市(地)所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实行市(地)级管理。
二、目前仍在省级管理的部分行业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管理层级不变。
在农垦、森工体制改革完成前,两系统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正常退休审核工作由省级人社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待改革完成后相应纳入市(地)、县级管理。
三、实行市(地)级管理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提前退休审核管理规定,坚决贯彻落实预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确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等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和放宽标准。省厅每年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特别是对核改业务进行抽查。对私自突破特殊工种实施范围或放宽审核标准等问题的市(地),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市(地)要结合劳动用工管理变化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不断汲取和积累工作经验。每年12月底前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情况上报省厅备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