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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黑龙江人社局 黑人社规〔2018〕1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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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6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lj.gov.cn/hrss/login/seeZcDetail.ks?id=212478554
发文单位: 黑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人社局 黑人社规〔2018〕1号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人社局
黑人社规〔2018〕1号政策解读

一、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包括哪些?
将国家36种谈判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2017版)乙类药品中的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等纳入省直医保特殊用药,实行分类管理。
二、参保人员有哪些购药渠道?
符合特殊用药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住院、门诊特殊治疗时(含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2种靶向药品。
三、特殊用药个人自付比例如何计算?
特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参保人员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2种靶向药品所需费用,个人先行自付30%后,其余部分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利拉鲁肽等18种药品所需费用,与其他乙类药品一样,个人先行自付20%后,其余部分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四、异地就医是否能够享受特殊用药待遇?
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经省医保局备案后,可享受特殊用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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