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464
  • Tax100会员 33582
查看: 290|回复: 0

[社保] 黑龙江人社局 黑人社规〔2018〕7号文件政策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6 10: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lj.gov.cn/hrss/login/seeZcDetail.ks?id=3734212306
发文单位: 黑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人社局 黑人社规〔2018〕7号文件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人社局
黑人社规〔2018〕7号文件政策解读

为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更好地为龙江全面振兴培养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省技工院校。
二、申请流程
1.县属技工院校由各县(市)人社、财政部门每年8月10日前将申请专项资金项目上报所在市(地)人社、财政部门,市(地)人社、财政部门每年9月底前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申请下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2.市属技工院校由市(地)人社、财政部门每年9月底前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申请下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3.行业办技工学校由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申请下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的项目确定备选项目,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专项资金。
三、申报要求
1.使用范围符合《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2.提供经市(地)、县(市)人社、财政部门、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的理由、金额、用途、预算及实际筹集安排资金文件或证明。
四、监督管理
1.项目院校应按照省下达的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对确需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的,由市(地)县(市)人社、财政部门、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批准。
2.项目院校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市(地)人社、财政部门、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将市(地,含所辖县)、系统、行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4.项目院校应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