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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黑龙江人社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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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lj.gov.cn/hrss/login/seeZcDetail.ks?id=202001214413
发文单位: 黑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人社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9-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人社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6月29日李克强总理正式签发《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条例》有关精神,人社部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就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范围、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00号令和人社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操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实施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第二,明确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明确书面报告管理工作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均应在工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四,明确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地人社部门积极推进便民化举措,加强指导和服务,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进行行政备案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公示公示有关信息,做好换证工作。要加强经办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既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又保证审批备案服务质量。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解读人:于菲,联系方式:8713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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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发表于 2021-4-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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