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3年度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3年度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3-12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请求对2013年度全省农信系统分摊的省联社服务费予以税前扣除的函》(闽农信函〔2014〕2号)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履行其对全省各基层行、社提供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在2013年度发生的11943.74万元行政管理费和16311.67万元电子化系统运行维护及设备折旧费,作为全省农信系统共同发生的费用。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全省各农商行、县联社在分摊额内按实际上交数据实税前扣除(具体见表格)。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3年度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3年度服务费分摊一览表
金额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