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网上申报调整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网上申报调整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10-09
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所得税网上预缴申报相应调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A类预缴申报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以及B类申报表第1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带出。
查账征收企业如有享受其他优惠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A类预缴申报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本期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