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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7]1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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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231
发文单位: 吉林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吉国税发[2007]19号
文件名: 吉林省国税局 吉国税发[2007]1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7]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长春市开展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需要,省局决定更改长春市部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为百元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改范围
  
  将长春市国税机关库存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全部改为百元版。改版发票代码为:122010620954;发票号码为: 01022501-02500000。
  
  二、更改方法
  
  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小写千位金额栏通盖“百元版”印章。现对“百元版”印章的规格、字体和颜色规定如下:
  
  1.规格:5×28mm
  
  2.字体:宋体
  
  3.颜色:大红色
  
  改版所用印章,由长春市国税局制作。
  
  三、改版后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
  
附件:“百元版”印章式样(见纸质文件)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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