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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榕地税[2014]192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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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榕地税[2014]192号
文件名: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榕地税[2014]192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补充通知
榕地税[2014]192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的补充通知
  榕地税[2014]192号
  全文有效
  2014-12-30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派出)单位:
  因业务拓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工作的意见》(闽地税[2014]2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办税服务厅将启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业务专用章”02-36、02-37……02-45等10枚新印章(印模附后),其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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