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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5]9号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涉税报告受理单位是国税局是否还一定要上传地税系统的重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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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文件编号: 厦税协发[2015]9号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5]9号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涉税报告受理单位是国税局是否还一定要上传地税系统的重申说明
发文日期: 2015-04-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涉税报告受理单位是国税局是否还一定要上传地税系统的重申说明
厦税协发[2015]9号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涉税报告受理单位是国税局是否还一定要上传地税系统的重申说明
  厦税协发[2015]9号
  全文有效
  2015-4-3
  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日国税系统报告也可上传,有事务所问报告受理单位如果是市国税局是否还要上传地税局的“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系统”。
  现给予重申说明:
  因国税系统的版本暂未联通“合同管理”模块,故依据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在厦门市地税局网站“鉴证业务管理系统”新增“合同管理”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厦税协发[2014]22号) 规定,凡税务师事务所在厦门市辖区内为委托人(或被审核单位)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业务,无论报告受理单位是厦门市国税局或厦门市地税局,均须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的提交并打印涉税鉴证报告(有报告模板)或涉税(鉴证)报告封面(无报告模板)。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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