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建立劳动保障政策公布制度的通知
津劳办[2000]14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及时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我局决定建立劳动保障政策公布制度,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策公布制度的必要性 (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大量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涌现,过去单纯依靠有关部门转发劳动保障政策文件的渠道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部分单位不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政策,从而对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畅通的劳动保障政策公布渠道。 (二)在不影响现有文件传递制度为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实行政策公布制度,可以对现行文件传递制度做出更为有益的补充,并且能够及时宣传各项新出台的政策和措施,加强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 二、加强劳动保障政策公布制度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和安排劳动保障政策的公布工作。具体工作由法制机构负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三、做好政策公布制度的宣传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公布制度的宣传,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特别是无主管部门企业及时了解此项制度。 附:(一)天津市劳动保障政策公布办法 (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发布公告 二000年五月十日 附一:
天津市劳动保障政策公布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政策,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劳动保障政策公布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应当公布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凡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制机构提出公布意见,制作专门的公布文书,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局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和安排劳动保障政策对外发布工作。 第五条 劳动保障政策公布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由市劳动保障局法制机构直接公布; (二)在《天津劳动》等报刊设立政策公布专栏; (三)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公布窗口或通过电子屏公布; (四)在重点地区设置公布栏张贴公布; (五)举行政策发布会; (六)其他公布方式。 第六条 实行政策文件需求登记制度。凡是取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市劳动保障局法制机构先行登记。 第七条 劳动保障政策公布文件、公告和其它有关材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八条 劳动保障政策公告制度实施工作先由市劳动保障局实行,待制度完善后,在全市全面推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发布公告 第 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制定: 现予以公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