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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15]7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师资培训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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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地税函[2015]71号
文件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15]7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师资培训班的函
发文日期: 2015-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师资培训班的函
闽地税函[2015]7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师资培训班的函
  闽地税函[2015]71号
  全文有效
  2015-6-9
  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及2015年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将启用财行税统一申报表项目列入对省地方税务局的绩效考核指标。
  我局将于6月中旬完成软件开发,7月纳税申报期上线运行。
  考虑到新申报表从原有7张增加至22张,填报内容变化较大,我局拟定于6月下旬组织一期“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师资培训班”,辅导纳税人正确填报新报表。
  由于年初制定2015年度培训计划时,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该项工作的启动时点,故未将此培训项目列入2015年培训计划,现特申请新增1期培训班,请审核。
  附件1: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师资培训班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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