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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府办[2015]14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规程若干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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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厦府办[2015]146号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府办[2015]14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规程若干条款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规程若干条款的通知
厦府办[2015]14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规程若干条款的通知
  厦府办[2015]146号
  全文有效
  2015-8-6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我市征地拆迁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规程》(厦府办[2012]111号)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四条修改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由市政府依法裁决,具体裁决工作由房屋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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