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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7]7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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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586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07]76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7]7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6-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7]7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热情,充分发挥有奖发票促进税收增长的积极作用,确保有奖发票奖励资金使用更加安全、有效,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抽兑奖奖金及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预[2003]1193号)精神,现就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有奖发票奖金投放力度
  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实行有奖发票促进税收增长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奖励政策,争取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使奖金投放力度同税收收入、发票用量同步增长,良性循环。
  二、科学设定布奖方案(已废止)
  各级地税部门在奖项设定上,要坚持总体的布奖率不低于10%的目标。一是定额发票大面值(指壹佰圆、伍拾圆,下同)布奖率要超过10%;二是每期奖项设置至少要有三个以上等次;三是定额发票的高额奖项要布入大面值发票;四是不允许空布或小面值发票不布奖。同时各地还要根据本地有奖发票使用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各时期、各区域发票布奖方案,使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发挥最佳效应,不断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热情。
  三、加强有奖发票奖金兑付的管理
  有奖发票奖金的兑付工作,原则性强、责任大,各级地税部门务必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一是要定岗定责。回收兑奖联和支付奖金岗位要分别设立,明确责任。要建立复核制度,保证有奖发票奖金兑付安全及时,准确无误。二是日清月结,及时清算。各级地税部门可以采取有奖发票奖金兑付窗口预借周转金的形式核算奖金支出。奖金兑付窗口负责当日发票兑奖联清点核算,准确无误汇总后,上报审核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冲减预借的周转金。发票兑奖联可以作为付款的原始凭据粘贴在记帐凭证后面,也可以作为汇总后的附件,由计财部门单独整理保管。各地要将已兑付的发票兑奖联加盖“已兑奖”印章或加注明显标记,用专用设备存放,有专人保管。三是各地兑付刮奖发票奖金,要尽可能采取即开即兑的办法,方便消费者兑奖,提高有奖发票奖金兑付率。
  四、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报验核销
  一是各级地税内部审计部门,要将有奖发票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各地要加强对结余的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上期结余的奖金要滚存到下期有奖发票使用或按照财政部门意见使用。三是发票兑奖联定期销毁时,需报经本单位内审、监察部门同意后,在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下,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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