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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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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5-11
  各相关纳税人: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若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错误的,可及时更正申报,不需缴纳滞纳金;若在申报期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的,则需进行补充申报,有应纳税款的需要一并缴纳滞纳金。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错开月底的申报高峰期及时进行申报。
  若您申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或者为亏损企业,请您务必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规避税收遵从风险。
  我局前期已通过微信平台、纳税人学堂互动直播、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等渠道对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解读。若您还有相关的申报问题,欢迎继续关注5月13日早上9点举行的“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在线访谈,此外,还可拨打汇算清缴服务咨询专线或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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