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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关于全市地税系统实行金税三期工程涉及房屋登记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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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5 11: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关于全市地税系统实行金税三期工程涉及房屋登记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6-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关于全市地税系统实行金税三期工程涉及房屋登记相关事项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关于全市地税系统实行金税三期工程涉及房屋登记相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6-7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实行金税三期工程的工作部署,金税三期工程将自7月8日起正式在福州市地税系统上线运行。6月28日至7月7日系统封闭测试,在此期间,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受理、税费计算、税费缴纳和发证等涉税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7日,市房屋登记中心暂停办理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涉税产权转移登记的受理业务;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7日,市房屋登记中心暂停办理上述登记类型的受理、审核、缴税、发证等业务。
  二、上述涉税登记件承诺办结时限在6月27之前已办结未缴税领证的(含历年办结件),申请人需于6月27日之前来本中心缴纳税款并领取产权证;逾期未缴税领证的,需在新系统上线(7月8日)后到原受理地点重新申请开票缴税,办理时限重新计算,即商品房办证顺延8个工作日,二手房转移登记顺延9个工作日。
  新系统上线调试期间,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予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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