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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1]319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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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4956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局[2001]31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1]319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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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津劳局[2001]319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减轻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负担,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是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第三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 第四条 补助标准:职工补助50%;退休人员,不满70周岁补助60%,满70周岁补助70%。 第五条 结算办法: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到其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办理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六条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审核,严格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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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局【2001】319号  发表于 2021-5-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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