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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2]7号 关于提高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个百分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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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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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724500&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局[2002]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2]7号 关于提高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个百分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提高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个百分点的通知
津劳局[2002]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个百分点,即:个人缴费比例由目前的6%提高到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OO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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