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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发[2008]16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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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14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中税协发[2008]16号
文件名: 中税协发[2008]16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2月29日以国税发[2007]132号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中税协为指导注册税务师理解该业务准则,及时组织拟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注税中心及各地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多方面征求意见后,反复修改完善而定稿,现予发布。并特此对指南的执行问题说明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进行鉴证,适用本指南。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是依据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制定的。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后,将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修订,再对本次发布的指南进行修订。

  三、本次发布的指南,是一般指导性的行业自律执业规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鉴于该准则指南及工作底稿文件容量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中税协文件栏目下载。

  网址:www.cctaa.cn

  五、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指南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反馈中税协。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

  

附件:
中税协发[2008]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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