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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误操作 “已申报”回退功能增加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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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误操作 “已申报”回退功能增加的重要提示
发文日期: 2017-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误操作 “已申报”回退功能增加的重要提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误操作 “已申报”回退功能增加的重要提示
  全文有效
  2017-3-1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在征期内,您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简称平台)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针对此问题,本平台已开发了“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可以让您在线实现回退到当期税款所属期,继续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回退功能满足的条件:
  1.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2.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4.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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