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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2]188号 关于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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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73435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办[2002]18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2]188号 关于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2-06-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意见
津劳办[2002]18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 按照我局《全面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津劳办[2002]106号)要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核查工作从今年六月份已在全市各区县陆续展开,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组织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查区内、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居住证明);查实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并进行纠正。 二、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阶段,6月10日前由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内、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进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居住证明)核查工作动员,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使参保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力争不漏一户一人。 (二)核查阶段,6月底之前完成。各类参保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逐人严格进行核查,对家住异地及现况不清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75岁以上人群是此次核查的重点。 (三)整改阶段,对已死亡或虚报、冒领养老金的,核查中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追回非法领取的养老金并从严处理。各类参保单位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居住证明的离退休人员按人填写《暂时不能提供居住证明离退休人员登记表》(表式附后), 并于6月30日之前将登记表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县基金管理分中心对暂时不能提供居住证明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市局《关于对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实施生存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1]366号)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四)总结阶段,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基金管理分中心在7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填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情况汇总表》(表式附后)并附书面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市社险中心审计稽核处代收)。 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居住证明)核查工作,是今年劳动保障和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全市还要对核查结果组织联动检查。各区县要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好势头,加大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居住证明)核查工作力度,切实把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居住证明)核查工作抓出声势、抓出成效。 附:《暂时不能提供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登记表》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情况汇总表》 二ΟΟ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
暂时不能提供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个人身份证号码
享领养老金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离、退休时间
享领养老金金额
不能提供资格的原因

暂停支付时间
说明
异地居住
暂住国外
失踪
死亡
  
合计----------
0.00

00000----
负责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说明: 1、暂时不能提供资格的请在相应栏写“1”。
2、由于“死亡”不能提供资格的原因,请在说明栏注明死亡时间。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人、元、件

序号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现有离退休人数已核查离退休人数其中查出虚报冒领养老金金额已追回金额案件处理情况
暂时不能提供居住证明人数查出虚报冒领养老金人数责令限期改正件数行政处理决定件数行政处罚决定
合计件数警告件数罚款
件数金额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
--
合计

-----
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表说明:1、登记表中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案件处理和纠正情况需做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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