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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2]251号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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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93798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办[2002]25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2]251号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津劳办[2002]251号

各技工学校: 现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3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2]348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核定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标准的请示》(津劳局[2002]2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 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录取学生的技工学校收取,不得转嫁给学生。 三、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7月25日起执行,请你局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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