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1 15:35 编辑
【税收点亮生活】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啦
听众朋友欢迎继续来关注《税收点亮生活》。
节目一开始呢,我们先来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的相关内容。在今年的2月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3月1号至5月31号,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那么,为了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的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了2020年的12月31号。
接下来,我们再来了解其他内容,为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时候,产生了一些疑问,我们把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呀整理了出来,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
有纳税人是一家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他可以享受5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车经销减征增值税政策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5月1号至2023年12月31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公告明确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对象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好了,听众朋友,那今天的税收点亮生活就到这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