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42
  • Tax100会员 33284
查看: 423|回复: 0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十四)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5 1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000016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十四)
发文日期: 2008-1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十四)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释义与实用指南]

  本条规定了纳税人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的方法。

  由于进口货物所涉及的税收较多,销售额的确定比较复杂,因此,采取组成计税价格的方法来确定计算增值税的税基。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是按照关税完税价格和适用关税税率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消费税的计算稍微复杂一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进口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