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81
  • Tax100会员 28027
查看: 532|回复: 0

税委会[2008]3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印送第二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征收出口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5 1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888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税委会[2008]37号
文件名: 税委会[2008]3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印送第二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征收出口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印送第二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征收出口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
税委会[2008]37号


海关总署: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置区域)内的生产企业,从境内区外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磷酸二氢铵、氨气和未锻轧铝合金等原材料(具体清单见附件),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具体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不征收出口关税原材料清单

  

附件:
税委会[2008]37号.doc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