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740
  • Tax100会员 33219
查看: 427|回复: 0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三)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5 11: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000017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三)
发文日期: 2008-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三)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释义与实用指南]

  本条规定了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经营的核算要求。

  由于我国增值税规定了三种税率,而法律允许纳税人从事多种经营,因此,同一纳税人有可能从事适用不同税率的经营项目,此时,为了准确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就必须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了给纳税人提供进行核算的动力以及惩罚那些没有分别核算的纳税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