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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3]25号 关于公布200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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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9548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局[2003]2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3]25号 关于公布200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3]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2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02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852元,月平均工资为1154元。 2.2003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项目标准,按1154元为基数计算。 3.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统筹的,其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2〕411号)执行。 4.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依据本市200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调整200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
依据本市200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调整200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1154元×20%=230.8元
过渡性养老金1154元×平均点工资×截止97年底缴费年限×1%
点工资最高限制基数1154元×200%=2308元
2003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业病人员基本养老金“补齐”标准 按照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下列标准的,其待遇差按90%予以补齐。
伤残一级:1154元×90%=1038.6元
伤残二级:1154元×85%=980.9元
伤残三级:1154元×80%=923.2元
伤残四级:1154元×75%=865.5元
工伤护理费 全部护理依赖:1154元×50%=577元
大部分护理依赖:1154元×40%=461.6元
部分护理依赖:1154元×30%=346.2元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配偶:1154元×40%=461.6元
其它供养亲属:1154元×30%=346.2元
孤寡老人或孤儿:1154元×50%=577元
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1154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1154元×6个月=6924元
伤残一至四级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1154元×6个月=6924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抢救无效死亡的:1154元×60个月=69240元
被鉴定为伤残1-4级后死亡的:1154元×30个月=34624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终止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1154元 × 30个月=34624元
伤残六级:1154元 × 25个月=28850元
伤残七级:1154元 × 20个月=23080元
伤残八级:1154元 × 15个月=17310元
伤残九级:1154元 × 10个月=11540元
伤残十级:1154元 × 5个月=5770元
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1154元×6个月=6924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1154元×9个月=10386元
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1154元×12个月=13848元
  

  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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