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24
  • Tax100会员 33301
查看: 391|回复: 0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十一)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5 1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000016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十一)
发文日期: 2008-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十一)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释义与实用指南]

  本条规定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采取规范的税额抵扣法来计算应纳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因此,不采取税额抵扣法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采取简易方法来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