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70
  • Tax100会员 33788
查看: 841|回复: 0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协议的通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5 11: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文件名: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协议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协议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终止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协议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4月2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地税机关直接受理私房租赁的纳税申报和开具增值税发票业务,请全市私房租赁纳税人到本市地税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地税机关与各街道、乡镇签订的私房租赁委托代征协议于2016年4月30日终止。终止后,各街道、乡镇不得再受理私房租赁代征业务,如有地税机关以外的机构或人员以代征名义征收税款、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予拒绝,同时通过拨打12366热线或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