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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榕经投资[2014]944号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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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榕经投资[2014]944号
文件名: 福建省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榕经投资[2014]944号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8-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经投资[2014]944号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经投资[2014]94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8月25日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131号)精神,现将2014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含货梯购买补助,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设备、技术先进,对全市及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有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技改及新建投产项目。
  (2)项目缴税关系在福州市,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在财务、税收、外汇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
  (3)申报项目原则上要列入福州市2013年工业重点项目计划,并且2013年上缴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下同)达200万元及以上或上缴税收达5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2%及以上(新建投产项目除外)。
  (4)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时间(以下简称计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指实际用于项目有关的厂房和设备投资。
  (5)申报项目在计算时间内五城区和永泰、闽清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6)申报企业每月8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快报,并于次月3日前向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报送项目月报表。
  2.补助办法
  (1)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计算时间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补助。
  (2)技改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2013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新建投产项目除外)。
  (3)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
  3.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计算时间内项目形象进度和投产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申请资金金额)。
  (2)福州市2014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及项目环评批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2012年、2013年所属期已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款证明和无涉税违法行为证明。
  (6)承诺书(详见附件2)。
  (7)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货梯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缴税关系在福州市,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在财务、税收、外汇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
  (2)投资新建4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及以上厂房的新增货梯。
  (3)标准厂房建设地点位于市重点工业园区。
  (4)标准厂房自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发布之日(即2013年7月3日)起建成并验收合格。
  2.补助办法
  对新增的货梯给予购买价格20%的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2013年度该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新建投产项目除外)。
  3.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货梯发票及付款凭证。
  (4)国、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2013年所属期已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款证明和无涉税违法行为证明。
  (5)标准厂房和货梯验收资料。
  (6)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从(市经委邮箱zhh83258355@163.com,密码:83258355)下载有关表格,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福州市2014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提出申请(一式六份),于9月10日前送县(市)区经贸(发)局并报县(市)区财政局审核。企业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并附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加盖骑缝章,由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于9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经委(三份)、市财政局(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三、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市级技改、货梯、节能、产学研、信息产业补助政策中的一项,补助资金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2.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市经委联系人: 叶 苏 联系电话:83258355
  市财政局联系人:宋蔚珉 联系电话:871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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