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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3]212号 关于缴费单位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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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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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01415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办[2003]21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3]212号 关于缴费单位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缴费单位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办[2003]212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现就缴费单位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单位应按规定于每月8日前,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单位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8日前(离退休人员增减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4日)。
二、缴费单位应按规定于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当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每月缴费结帐的截止时间为25日前(遇节假日为节假日的前一日)。25日前缴费单位未足额缴费的一律按当月欠缴费处理。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缴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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