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商务局服贸处
厦门市商务局服贸处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服贸处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10月29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发布了《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明确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申报条件和认定管理等事项。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积极向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申报服务外包数据,并加强与市科技局沟通,积极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