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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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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0000112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九)
发文日期: 2008-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九)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本条释义

  本条是对增值税纳税人范围的进一步细化和界定。
  
  1,原增值税条例细则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来规定企业类型,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正列举的方式好处是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掌握,但是也存在着挂一漏万、列举不全、企业类型划分标准不一、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考虑到税法对纳税人的范围界定应当尽可能地覆盖全社会经营主体,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充满发展变化的大国里,要百分百地将纳税人范围列举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次修订条例时改变了原条例正列举企业类型的做法,笼统地用“企业”一词来界定纳税人范围,这样既比较容易理解,也为今后解释“企业”的概念范围预留了空间,提高了税法的操作性。相对而言,“企业”是中国公众比较能够领会其含义的用词,因此,修订后的条例继续沿用了“企业”这个词来表示某个经济行为主体或部门。
  
  2.税收法规中“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是经常出现的,如何合理区分各自所指范围,对正确理解与执行增值税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增值税条例细则明确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统称,是依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成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其中个体工商户是税收征管法所明确规定的,其含义与以前使用的“个体经营者”并无不同,均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而其他个人则包括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因有临时行为等原因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成为纳税人的自然人。
  
  3.现行税收法规中,没有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究竟属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从字面看是属于企业。例如《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上述分析,结合增值税“单位与个人”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也应属于企业的范围。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附件: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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