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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岩地税函[2015]2号 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龙铁路资源税征收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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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岩地税函[2015]2号
文件名: 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岩地税函[2015]2号 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龙铁路资源税征收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5-0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龙铁路资源税征收率的批复
岩地税函[2015]2号

福建省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龙铁路资源税征收率的批复
  岩地税函[2015]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21日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南龙铁路资源税征收率的请示》(岩地税直发[201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复函如下:
  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系动车高速铁路,属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你局对龙岩段铁路建设工程砂、石用量进行了测算,预计砂、石应交资源税占该路段工程概算总投资比重约0.11%。根据测算结果,同意你局对南龙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砂、石的资源税实行核定征收,并依据含税工程总造价的0.1%确定砂、石资源税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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