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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3]225号 关于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四五”普法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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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01451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办[2003]225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3]225号 关于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四五”普法考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四五”普法考试的通知
津劳办[2003]2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四五” 普法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干部,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劳动保障管理干部,各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干部,已经取得劳动保障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的内容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文件选编》一书中的法律法规。考核的重点是宪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职工工作时间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等规章。
三、时间安排
7月份领取试卷和考试辅导教材,8月份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考试,9月份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收集试卷,10月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阅卷评分,公布考试结果,对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
四、实施方法
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可以采取自学为主、集中辅导、邀请有关专家讲座等方式。本次考试成绩作为已取得劳动保障管理资格证书人员年度注册的依据。
五、参考书和考试试卷的领取
为了做好“四五”普法考试工作,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编写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文件选编》一书,作为全市“四五”普法考试辅导用书。请各单位按照应参加考试的劳动保障工作人数做好考试辅导用书和考试试卷的配发工作。考试辅导用书和考试试卷的发放工作请与《天津劳动保障》编辑部联系,电话:23304811,地址:和平区大连道3号欣悦饭店303室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的高度、从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专业管理水平出发,对“四五”普法工作给与充分的重视。要为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四五”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将具体工作组织情况和《参加“四五”普法考试单位及人数情况统计表》于7月15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电话传真:23030851。

附:1、《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考试工作组织登记表》 2、《参加“四五”普法考试单位及人数情况统计表》
  二○○三年七月四日
  附1:
《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考试工作组织登记表》

  
部门名称(章)
工作机构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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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数
参加考试
单位人数
需配发参考书和试卷分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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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将此表填好后传真于政策法规处,传真:230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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