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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3]271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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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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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01842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局[2003]27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3]271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劳局[2003]271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7]69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研究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50元、每小时2.70元调整为每月480元、每小时2.87元。 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40元、每小时2.65元调整为每月470元,每小时2.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仍执行每小时4元。 三、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二ΟΟ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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