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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每月1-20日接收单位申报材料(逢法定节假日只提前不顺延)。
二、申报范围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6种情况可申报)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上交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急诊未持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5、新参保未发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6、补换卡期间的就医费用。
(二)住院医疗费用(4种情况可申报)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上交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急诊未持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三、申报所需材料及整理顺序
(一)门(急)诊工伤费用: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认定工伤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底方需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5、检查费、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工伤证》复印件;
9、《领卡证明》复印件;
10、《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
11、《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复印件(到外埠长期居住的)。
(二)住院或康复工伤费用: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表七),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加填此表(一式三份);
4、收费票据;
5、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7、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患者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8、《工伤证》复印件;
9、《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
10、《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复印件(到外埠长期居住的);
11、《工伤康复申请表》复印件(工伤康复治疗提供)。
四、办理地点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四层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每月1日-20日)
六、联系电话:
1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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