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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4]231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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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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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03935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局[2004]23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局[2004]231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劳局[2004]231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研究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80元、每小时2.87元调整为每月530元、每小时3.17元。 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70元、每小时2.80元调整为每月510元、每小时3.05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4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5元。 三、新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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