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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2.0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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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308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9]24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2.0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2.0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9]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我国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提高出口退税信息的传输质量,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经研究,现就各地应用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2.0版(以下简称电子传输系统2.0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办理出口退税审核过程中应使用电子传输系统2.0版下载的出口退税用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具体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001、002、003)数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数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数据(含消费税专用税票分割单、缴销数据等,以下简称“消费税专用税票”)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
  
  二、对于电子传输系统2.0版中税务总局按月下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数据,各地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下载并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于电子传输系统2.0版中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消费税专用税票数据,各地至少每周下载一次并将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三、本地区各级税务机关开具的消费税专用税票数据,省国税局要每周至少一次从本省税收征管系统中导出数据文件,并将数据上传至电子传输系统2.0版。省国税局要具体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各级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上传至电子传输系统2.0版。
  
  五、各级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及时处理企业已申报退税但无信息的问题,对企业查询信息的申请要及时受理。各级税务机关查询信息工作要逐级上报,逐级核查,查询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出口企业。
  
  (一)为便于数据查询工作,税务总局为各省国税局建立了电子传输系统2.0版税务总局接收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消费税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查询接口,各地用户名和初始化口令见附件1.各地要及时修改初始化用户名和口令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口令,保证数据安全。各省国税局可通过电子传输系统2.0版查询本地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消费税专用税票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的接收、下发情况,以及上述数据税务总局接收情况。
  
  (二)各地要通过逐级核查,将省国税局确定为税务总局尚未收到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的情况及时通知企业,由企业向海关电子口岸办提出补传申请。
  
  (三)各地通过逐级核查,对省国税局确定为总局尚未收到消费税专用税票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的情况,由省国税局汇总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联系电话:010-63417567),税务总局负责督促开具方上传。
  
  (四)各地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时,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缺失的,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缺失原因,可通过电子传输系统2.0版数据补发功能Fc提出补发申请。
  
  六、各省国税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办法,抓好落实,确保出口退税各类电子信息数据传输顺畅,数据上传、接收准确、及时。
  
  七、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传、接收数据情况进行监控。对未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开展传输系统2.0版应用工作,以及不及时受理企业查询电子信息数据申请,推诿、搪塞企业,影响企业正常申请办理退税的,税务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此前有关出口退税用电子数据传输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电子传输系统的总局端为各省级税务机关建立的查询用户名和初始化密码
  
税务机关名称 用户名 初始化密码
  
1 北京国税 11100001111 password
  
2 天津国税 11200001111 password
  
3 河北国税 11300001111 password
  
4 山西国税 11400001111 password
  
5 内蒙国税 11500001111 password
  
6 辽宁国税 12100001111 password
  
7 大连国税 12102001111 password
  
8 吉林国税 12200001111 password
  
9 黑龙国税 12300001111 password
  
10 上海国税 13100001111 password
  
11 江苏国税 13200001111 password
  
12 浙江国税 13300001111 password
  
13 宁波国税 13302001111 password
  
14 安徽国税 13400001111 password
  
15 福建国税 13500001111 password
  
16 厦门国税 13502001111 password
  
17 江西国税 13600001111 password
  
18 山东国税 13700001111 password
  
19 青岛国税 13702001111 password
  
20 河南国税 14100001111 password
  
21 湖北国税 14200001111 password
  
22 湖南国税 14300001111 password
  
23 广东国税 14400001111 password
  
24 深圳国税 14403001111 password
  
25 广西国税 14500001111 password
  
26 海南国税 14600001111 password
  
27 重庆国税 15000001111 password
  
28 四川国税 15100001111 password
  
29 贵州国税 15200001111 password
  
30 云南国税 15300001111 password
  
31 西藏国税 15400001111 password
  
32 陕西国税 16100001111 password
  
33 甘肃国税 16200001111 password
  
34 青海国税 16300001111 password
  
35 宁夏国税 16400001111 password
  
36 新疆国税 16500001111 password
  
总局提供的查询用户仅用于通过访问总局的电子传输出口退税子系统来查询总局接收的电子传输数据(包括出口报关单、代理证明和专用税票部分),不具备其它权限。
  
总局提供的查询功能如下:
  
出口报关单部分的查询: 1、报关单001数据查询 2、报关单002数据查询 3、报关单003数据查询
  
代理证明部分的查询: 1、下发数据查询
  
专用税票部分的查询: 1、下发数据查询
  
总局电子传输出口退税子系统系统的网络连接地址为:http://130.9.1.40:5001/cscktscommon。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各省级单位在首次使用查询用户时,必须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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