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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工伤,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下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支付岗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原件一式两份;
(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四)《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三层B区)
(二)办理时限: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下来的次月起申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单位需与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单位一致;
(二)用人单位需在工伤支付减少前申报,工伤支付减少后不再受理;
(三)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必须清晰;
(四)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需粘贴在A4纸上;
(五)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下载链接: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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