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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5〕51号 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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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057687&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办〔2005〕5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5〕51号 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调整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津劳办〔2005〕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依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第二十七条,结合我市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将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700元。在一、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暂不做调整,继续分别执行800元和1100元的起付标准。 本通知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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