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2007年以来,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开展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增加了税收收入,促进了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是,也有个别地区清算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不够认真,管理上偏松,税收政策没有执行到位;有的地方对申请退税企业审核把关不严,复核结果差异较大;有的地方没有建立清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对上海、江苏、深圳和江西等省土地增值税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根据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市(州)局自查、省局重点检查的方式。市(州)局自查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10月15日,省局重点检查时间为2009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二、 检查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当地房地产项目及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了税源调查和统计,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市(州)局是否按规定对县(市、区)局清算退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是否建立清算长效机制;是否对清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调研和解决。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积极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清算的项目占符合清算要求的项目的比例是多少;对下阶段清算工作做出的部署和安排。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是否在清算工作中建立了与财政、房管、国土资源、建设、统计等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并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
(五)中介机构在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参与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纳税鉴证的地区,是否已对中介机构从事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并进行了检查。
(六)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是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了土地增值税;预征是否到位。
(七)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对应予征税的二手房转让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八)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
(九)是否有违法或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搞好自查的组织和实施。要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逐条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解决土地增值税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水平。自查结束后,市(州)地税局要将本地区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形成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