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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5〕172号 关于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集中放置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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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6010776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办〔2005〕17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办〔2005〕172号 关于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集中放置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办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集中放置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办理的通知
津劳办〔2005〕172号

局机关和社保中心机关各处室: 为了落实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措施,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文明、公开、高效、廉政地为群众办理行政事务,促进劳动保障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增进群众感情,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党员受教育、干部长本领、群众得实惠。经集体研究和确认,将我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就业失业5项、劳服企管7项、养老保险5项、医疗保险4项、工伤保险1项、工资福利6项、综合服务7项、社保医疗经办2项、社保养老经办2项、劳动争议仲裁及合同鉴证2项、劳动监察举报投诉1项、职业技能培训3项共计45项行政事项集中到服务大厅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转到服务大厅集中输的行政事项,实行一门受理、一门送达,限时办结。各处室不得擅自接件,非正常渠道受理事项。 二、确认在大厅办理的45项行政事项,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津劳办[2004]204号)的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申请、受理、协调、督办、延期、送达等业务流程。 三、随着劳动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所涉及的新增加的行政事项,经局法规处进行核定和确认,报经局长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大厅办理。 附件:《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表》见[网上下载]栏目  二OO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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