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57
  • Tax100会员 33308
查看: 353|回复: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二十四)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5 11: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90000100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二十四)
发文日期: 2009-08-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释义(二十四)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

  本条释义

  本条是关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的规定。
  
  1987年的《海关法》规定,纳税人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2000年修订通过的《海关法》将关税的缴纳期限从7日延长至l5日,并规定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所以为与《海关法》的这个规定一致,并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申报纳税期限的延长一致,本条明确将缴纳税款的期限从原来的7日延长至l5日,起算时点为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证的当日。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