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下达《2005年天津市高级技工学校(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津劳办〔2005〕244号
各有关技工学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2004—2007年职业培训规划纲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班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2005年天津市高级技工学校高级部和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以下简称高级技工学校〈班〉)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总体计划 今年共有8所高级技工学校和6所重点技工学校计划招收高级技工学校(班)学生1860人。高级技工学校(班)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可根据生源状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招生人数。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学校(含技工学校、中专、职业高中、高中)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结业)生,学制三年。实行学分制教学的,应在开学前将学分制教学方案报我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备案。 三、报名及录取办法 高级技工学校(班)招收本市户口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结业)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登记入学。学生持学历证书和本人有效户口证件到选定的学校登记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并根据录取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试合格后,按规定到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在外埠成建制招生,按我局《天津市技工学校招收外埠学生的办法》(津劳办[2001]301号)执行。 四、收费要求 各学校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实行持证收费,公开收费范围和标准,并落实特困生减免学费政策,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有关招生的具体事宜,按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05年天津市高级技工学校(班)招生计划 见[网上下载]栏目 二OO五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