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津劳局〔2005〕38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49号令)和《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61号),现就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年记帐利率为“2.25%”;月记帐利率为“1. 875‰”。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