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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亡)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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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伤残(亡)待遇审核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及其实施的文件等规定。

* 申请条件:
在市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 办理材料:
1、认定工伤(亡)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原件并签章);
6、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资料;
7、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材料;
8、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
9、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10、供养亲属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11、与工亡职工关系及生存状况的资料;
12、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资料;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4、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15、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资料;
16、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本人合同未到期解除的);
17、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通知书、证明书;
18、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19、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凭证(财务记账凭证)包括本人收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收条(复印件);
20、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须注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21、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
22、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1、工伤事故备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参保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待遇核定环节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填报《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
下载地址:sbjgsc2010@
163.com(密码:sbjgsc )和市社保局网站
传真电话:88625893 报送邮箱:sbjgsc2010@
163.com
2、申请工伤保险伤残(亡)待遇
(1)参保单位提交材料;
(2)申报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待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即时受理;
(3)即时受理没有问题,次月11日至月底出具《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有问题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办理期限:
每月1日-10日,业务系统数据结算和业务档案整理归档期;
每月11日至20日,受理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21日至25日,受理县(市)区工伤保险待遇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
*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 办理时间: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0311— 88625893、88625869、88625864、88625863、88625894、8862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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