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的通知
津劳办〔2006〕184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6]5号)部署和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6月下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的对象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必要时将延伸到相关部门或机构。主要内容是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业务经办、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控制和运行结果。围绕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从运行程序、权力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会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李秋华 成 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刘云瑞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周维国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6月下旬至7月25日,由你中心组织所属相关处室和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自查表》的相关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将各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后写出自查阶段总结报告,连同各单位自查报告及《自查表》一并报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8月上旬至9月10日,由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30%。 3、9月30日前,由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检查报告上报劳动保障部。 4、10月份,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会同部社保中心对部分省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各单位在自查时要有专人负责,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形成自查报告。中心有关部门要按期上报自查阶段总结报告。自查阶段总结报告要真实、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和运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围绕检查内容对内部控制状况做出评价和分析,并以附件的形式对检查的主要控制点逐项加以说明,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质量。 联系人:宋玉坤、于涛 联系电话:23030918—8549、8547 通讯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政编码:300040 附件:见[网上下载]栏目 1.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自查表 2.填表说明 3.养老保险内控制度检查政策依据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